在平時的生活當中很多車主在汽車報廢后還會抱有僥幸心理,總想著自己即使駕駛報廢汽車上路也不會被發現。大興區報廢汽車廠工作人員說,上路行駛的報廢車輛大多套牌、假牌甚至無牌,經常肆無忌憚地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酒后行駛、超速行駛、惡意闖紅燈、逆向行駛、違法停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屢見不鮮。非現場抓獲如電子警察對其違法行為抓拍時,會因套牌、假牌對其他正常行駛車輛造成不必要的侵權行為,讓違法駕駛人逃避法律的懲罰。
大興區報廢汽車廠提醒車主:報廢車輛后遺癥狀多,社會矛盾復雜。由于車輛已達到報廢期,車管部門依法不予辦理過戶手續,保險公司也不對其進行保險。而報廢車輛機械性能下降極易誘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報廢車輛車主不但要獨自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而且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交通事故當事人不是原報廢車輛車主,新車主在不愿意承擔賠償責任時,原車主還是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新的社會矛盾糾紛脫穎而出。
報廢車上路行駛處罰:依法收繳車輛、強制報廢,并對駕駛人依法處以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加以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并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因車輛違章被依法扣留的機動車的當事人車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30日內不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并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