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盜車輛注銷的方法
1、對網上能查詢到被盜搶信息的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未結案的被盜搶機動車,車主可憑機動車所有人的申請和縣級公安機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辦理注銷登記;
2、對網上未能查詢到被盜搶信息的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未結案的被盜搶機動車,車主可憑機動車所有人的申請和案發地縣級公安機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報案證明辦理注銷登記。
(一)、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環保部于2012年12月27日聯合頒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本著便民、利民的原則,車管所協調各交警大隊對連續三年未檢車輛進行提前通(告)知,在5月1日前進行檢驗且符合檢驗標準的,即可不予強制報廢。您可于2013年5月1日《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施行后,到車管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業務并履行相關手續,屆時車管所將報省廳交管局并按廳交管局意見為您辦理注銷登記業務。
(二)、如果您的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那么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24號令)第三十二條之規定,依法不予辦理注銷登記。車管部門以您報案的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作為法律依據并在全國車駕管理系統錄入相關信息,此種情形雖依法不予辦理注銷登記,但與被盜搶機動車有關的法律責任不再由原車主承擔。
如果您的機動車屬于滅失的,那么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您在申請注銷登記時,除應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外,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車管部門以機動車滅失證明作為法律依據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