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汽車保有量達2.4億輛,按照國際上4%至6%報廢比例的平均水平,未來汽車報廢規模很大。2月2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簡稱《辦法》)有關情況。
原《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在2001年6月份發布,在防止報廢車和拼裝車上路行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一些規定已經不適應當前的新情況。今年1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對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作出重大政策調整。
商務部副部長王炳南在會上表示,《辦法》重點修改了5方面內容:一是加大了對有關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二是允許將報廢機動車的發動機、變速器、車架等“五大總成”出售給再制造企業,提高回收價值;三是簡化辦事程序,打破對回收企業實行定點布局的傳統管理方式,不再實行特種行業管理;四是推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五是調整適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辦法》作為規范回收行業的行政法規,不再調整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有關的行為。
在回應如何“防止拼裝車‘死灰復燃’”問題時,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張要波表示,此次修改規定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要求拆解企業只能夠把“五大總成”交售給符合條件的再制造企業。對于符合條件的再制造企業,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有專門的管理辦法,確定比較明確的范圍;二是《辦法》規定,國務院主管回收拆解的部門應當建立回收信息系統,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如實記錄“五大總成”等主要零部件的數量、型號、流向等各種信息,并上傳到回收信息系統,做到“五大總成”等零部件來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防控風險;三是《辦法》修改實施后,有關部門將制定配套規定,對“五大總成”的交售工作作出進一步具體規范,為確保安全再增加一道制度屏障。
商務部市場建設司負責人鄭書偉表示,此次修改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管理進行了調整,刪去原來的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規定,主要是強調了環保等各方面的標準要求。對新舊企業、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標準一致,符合條件就可以從事回收拆解工作。通過標準的調整,可以有效促進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的競爭,促進行業的發展,對報廢回收行業提高技術水平將產生重要作用。
鄭書偉說,報廢拆解是汽車流通的最后一個環節,通過調整回收拆解的價格,提高車主報廢拆解積極性,將會給新車消費置換出空間。消費者把需要報廢的汽車及時報廢,對新車消費、二手車消費都會產生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