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機動車報廢標準有哪些?機動車報廢標準是政府頒布的一項政策,而這一政策一直在不斷地完善當中,因此很多車主都不知道報廢標準的新內容了,之前規定的是15年的報廢期限,如今雖然取消了,但是又規定了新的報廢標準,而新的報廢標準的主要內容為: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北京機動車報廢標準的出臺,讓越來越多的車主們都知道了自己的車輛使用年限,達到之后需要及時的辦理,這樣沒有任何的后顧之憂,不然是會影響新車登記的,而且指標也是自動作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