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北京機動車報廢標準新規并沒顯著修改,基本上和以前一樣。需注意,如果你不按照需要對車輛損毀,有可能會遭受懲罰,由于沒有及時備案注銷,車輛管理所將會對車牌號碼及其車輛行駛證廢止。
2024北京機動車報廢標準新規如下所示:
已注冊機動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應報廢,其每個人應該將機動車輛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拆卸公司,由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拆卸公司按照規定登記信息、拆卸、消毀等工藝,并把報廢機動車機動車登記證、車牌、車輛行駛證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銷戶:
1、做到損毀要求使用期限的;
2、經維修和優化仍不能滿足機動車輛安全生產技術國家行業標準對于在出行相關要求的;
3、經維修和優化或是選用控制系統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質或是噪音仍不切合國家行業標準對于在出行相關要求的;
4、在檢測有效期滿后持續3個機動車檢驗時間段內尚未取得機動車輛檢驗合格標志的。
持續3個年審周期沒年審則逼迫損毀
根據《機動車強迫報廢規范》標準:在檢查有效期滿后持續3個機動車查驗時間段內沒有獲得機動車查驗合格標識的車輛應當逼迫損毀。車子被報廢再駕車上道的,針對駕駛員將予以處罰2000元、注銷安全駕駛資質的嚴厲處罰。
常見問題:持續3個年審周期并不一定是3年,這種關鍵依據汽車的具體檢驗周期來算出來,像那些沒超出10年車輛,2年一次檢查周期時間,如果司機持續3次(即6年期限內)沒去年審,才能報廢!